病例讨论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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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制度(多篇)

病例讨论制度 篇一

一、疑难病例讨论

1、对本科疑难病例必须形成一种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的制度;

2、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3、由经管住院医师报告病历,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疾病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讨论记录摘要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入病历病程录。

二、术前病例讨论

1、对重大手术、疑难手术、新开展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和有关人员参加;

3、讨论重点是检查手术前准备情况、确定手术方案、明确手术后需重点观察或监护事项、护理要求等;

4、讨论情况要记入病历;

5、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尤其是第一次承担新手术的医师,术前病例讨论尤为重要。

三、出院病例讨论

1、出院病例讨论一般由病区诊疗小组负责人主持,也可由科主任主持,每月1~2次;

2、经管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3、对已出院病例依次进行回顾性审查,审查内容为:

①查看病历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是否恰当;

③查病历页次排列是否规范;

④查看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⑤看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可以吸取。

4、通过出院病例讨论,对出院病历归档作最后审查。

四、死亡病例讨论

1、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召开,凡特殊病例(尤其是有医疗纠纷的病例)要及时讨论(原则应在72小时以内);

2、尸检病例,除按一般死亡讨论外,还应待病理报告后再正式讨论;

3、死亡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要报请院医务科派员参加;

4、由原分管该病例的住院医师整理讨论意见摘要,经主治医师审改后记录进病历;

5、每个病房要专设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簿,以备上报查阅。

五、临床病理讨论

1、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临床病理讨论是一种促进加强医院业务技术管理和提高病房医疗质量的好形式;

2、临床病理讨论的特点就是临床科室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挑选的病例通常是已死亡的病例;

3、可以是本院的'病例,也可以是院外的,可以一科举行,但通常是多科联合举行; ①查看病历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是否恰当;

③查病历页 次排列是否规范;

④查看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⑤看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可以吸取。

4、通过出院病例讨论,对出院病历归档作最后审查。

四、死亡病例讨论

1、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召开,凡特殊病例(尤其是有医疗纠纷的病例)要及时讨论(原则应在72小时以内);

2、尸检病例,除按一般死亡讨论外,还应待病理报告后再正式讨论;

3、死亡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要报请院医务科派员参加;

4、由原分管该病例的住院医师整理讨论意见摘要,经主治医师审改后记录进病历;

5、每个病房要专设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簿,以备上报查阅。

五、临床病理讨论

1、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临床病理讨论是一种促进加强医院业务技术管理和提高病房医疗质量的好形式;

2、临床病理讨论的特点就是临床科室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挑选的病例通常是已死亡的病例;

3、可以是本院的病例,也可以是院外的,可以一科举行,但通常是多科联合举行;

4、如果挑选本院病例,则由科主任主持,经管主治医师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通过讨论,由病理科宣讲病理诊断结果;

5、如果挑选院外病例,作为全院性业务考核性质的临床病理讨论则由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主持,由医务科负责筹找病例,整理材料分发各临床科室,各科主诊医师通过在其所属范围内的讨论后确定对病例的分析意见;

6、讨论会上每位主诊医师都要表明自己对病例分析的观点和结论,讨论结尾也由病理科宣讲病理诊断结果。

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篇二

一、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护理讨论会。

二、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进行,也可几科联合进行。

三、进行病例讨论时,必须事先作好准备,责任护士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备作好发言准备。

的人员,以备作好发言准备。

四、讨论时由护士长或责任护士主持,并负责介绍及解答有病情、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五、凡遇疑难病例护士长或主管护士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及时组织讨论,尽早确定护理措施。

六、护理病例讨论科室每季度不少于1次。讨论会应作好记录。